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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区水务局

日期:2014-05-07 08:49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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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线时间:2014年5月7日

  上线领导: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久龙

  主持人:刘局长,5月1日起,北京市水价进行了调整,目前居民就水价调整情况十分关注,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此次北京水价调整的背景。

  刘局长:北京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的特大型城市,人均水资源量降至100立方米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0,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80。由于水资源缺乏,导致地下水长期超采,水资源平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本市现行水价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符,为进一步提升供水能力和水环境改善,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至关重要。

  2014年 4月2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方案一: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经过代表们激烈的讨论和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全部25名听证代表对于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都表示赞同,在具体方案上:有17名代表赞同方案二,6名代表赞同方案一,另外两名代表提出了新的方案。

  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2014年4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本市水价调整方案。自5月1日起执行。

  主持人: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此次水价调整的具体方案?

  刘局长:自5月1日起,北京市水价进行调整,具体方案为:

  北京市居民用户水价: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2014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以上。

  特殊行业用户水价:本市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用水户为特殊行业用户,水价为每立方米160元。

  非居民用户水价:除上述特殊行业用户外,本市工商业、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户,自2014年5月1日起,水价为每立方米7.1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水价为每立方米8.15元。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有居民提出,多人口家庭的用水量肯定会多,这个情况怎么办?

  刘局长: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即:户内人口为6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增加30立方米;户内人口为7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增加60立方米,以此类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由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自来水集团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可到自来水集团营业柜台办理或由供水营销员代为办理。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一种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这种用户是如何界定的?

  刘局长:根据国家要求,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便民浴池、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并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市商务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主持人:如果共用一块水表,具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混合用水户,该怎么办?

  刘局长:共用一块水表计量、具有不同用水性质的混合用水户,应主动与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的混合用水户,供水单位按水价从高的原则收费。

  

   

责任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