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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预算不公开的说明

日期:2018-02-08 16:15    来源: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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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应依法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由于我单位为现役体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军事秘密等级划分规定》([1997] 后令字第5号)第五条第11款之规定“涉及人员、装备、实力的旅以上经费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属于绝密”。我单位预算内容全部涉密,特申请我单位部门预算全部不公开。

  特此说明。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