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借据、承诺书是否有效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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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借据、承诺书是否有效?

  ——律师”以案释法“之合同篇

  案情简介

  周甲与胡乙谈生意,周甲宴请胡乙,席上胡乙喝醉,与周甲签订了供货合同。次日,胡乙酒醒,看到昨日签订的合同,找到周甲说自己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理应无效,要求解除合同。

  胡乙能主张其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以案释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醉酒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醉酒后实施的民事行为和后果有预见性,既然是自愿饮酒,那就应承担相应的后果,故不能以醉酒为借口逃避责任。因此,合同当属有效。若胡乙申请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会驳回胡乙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提示

  关于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已经规定了合同有效的条件,即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那么合同符合有效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在醉酒状态下,当事人往往会被人忽悠签字,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醉酒的当事人酒醒后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而不是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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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