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婆婆当亲妈”照顾,也不能继承婆婆遗产吗?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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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婆婆当亲妈”照顾,也不能继承婆婆遗产吗?
——律师“以案释法”之婚姻家庭继承篇

  案情简介
  李某的哥哥与宋某结婚2年后,遭遇车祸离世。因李某出嫁离得远,回来照顾母亲不方便。便由宋某担任起照顾、赡养婆婆即李某母亲的责任。共同生活15年后,宋某婆婆病逝,留下20万元遗产,宋某想和李某商议各继承一半遗产。但李某以宋某不是法定继承顺序规定的继承人为由,反对宋某继承遗产,并要求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遗产。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一半遗产,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宋某虽不在以上继承顺序所列情形内,但是宋某作为丧偶儿媳,与婆婆共同生活,对婆婆照顾较多,可以认定为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宋某要求继承一半的遗产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律师提示
  虽然法定继承顺序有明文规定,但符合以下情形也可以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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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