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每月领退休金4000元,无工作的子女能否以此为由不支付赡养费?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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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每月领退休金4000元,无工作的子女能否以此为由不支付赡养费?

——律师“以案释法”之婚姻家庭继承篇

  案情简介
  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自认其每月收入4000余元,刘某长子刘甲自认其每月税后工资收入为6500元,刘某长女刘乙主张自己无收入。在该种情况下,刘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以案释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甲有收入来源,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以及具备劳动能力的事实,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决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刘某赡养费800元、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律师提示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问题时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但多数理由并无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
  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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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