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柜台上买到不合格产品,是否有权要求柜台出租者承担责任?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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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吴某去某商场购物,看到一家柜台正在卖羊毛衫。吴某看吊牌标明是纯羊毛的材料,便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件。一周后,吴某发现该羊毛衫非纯羊毛,便决定退货。但当吴某到达商场后却发现该柜台早已消失不见。经打听才得知该柜台是商场的出租柜台,现在租期已满,已经撤柜了。那么,吴某是否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呢? 

  以案释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吴某可以向该柜台的出租者商场索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律师提示

  近年来,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消费问题,已成为热点问题。那么,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向谁主张责任呢?

  在展销会、租赁柜台期间发生违约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服务者要求赔偿,但不可向举办人、出租人、生产者要求赔偿;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若发生违约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人、柜台的出租人和真正的销售者、服务者主张责任(不包括生产者)。但若是发生侵权纠纷消费者则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人、柜台的出租人和真正的销售者、服务者以及产品的生产者主张责任。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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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