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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发改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计划

日期:2023-03-14 09:3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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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发改系统执法检查计划和本委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执法领域

(一)投资项目执法领域

1.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对2022年以来新增的审批项目,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2023年开展一次线上集中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一般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视情况开展多次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文件及是否对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是否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2.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对2022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备案项目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

检查频次: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023年开展一次线上集中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一般不超过一次。对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投资项目2023年开展一次线上集中全覆盖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一般不超过一次。对信用等级为C和D的企业投资项目2023年开展两次线上集中全覆盖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一般不超过两次。

检查比例:100%

检查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及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将项目信息或备案变更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提供虚假信息;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等。

3.对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对2022年以来新增的核准、备案项目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

检查频次:2023年开展一次线上集中检查;确需开展现场检查的,一般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视情况开展多次现场检查。

检查比例:100%

检查项目: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

(二)招投标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对2022年我委核准招标方案的已开工项目,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可以视情况开展多次检查。

检查比例:100%

检查项目: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执行招标制度的情况。

(三)节能执法领域

检查主体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视情况开展多次检查。

检查比例:100%

1.对区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煤的用能单位。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情况;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情况;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基数:2022年以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检查项目:是否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并通过节能审查;是否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3.对节能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基数:2022年以来开展能源审计、节能报告编制及其他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

检查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等报告的真实性。

4.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基数: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单位。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情况;是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是否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

(四)价格监测领域

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和检查方式:按照职责权限,对价格定点监测单位通过“互联网+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执法检查对象全覆盖。对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随时发现随时检查。

检查频次:一般不超过一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被监测单位可以视情况开展多次检查。

检查比例:100%

检查项目:定点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是否存在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信息行为。价格监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

三、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上述各领域无论通过“互联网+监管”方式还是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均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匹配执法对象,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推进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内外部监督,严控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文明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联合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董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