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表二、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印章):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监管基数 | 不适合随机抽查的理由 |
1 | 已建成的,且现场无法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建筑物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 不确定 | 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执法机关,难以对已形成房屋判定是否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如对于所有已建成房屋均到规划部门进行协查认定,不仅会造成执法扰民,也不符合执法实际。针对此类违法建设,城管执法机关将根据已梳理出的违法建设台账和已有较完备的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就群众反映等途径获取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核实协查认定,并依职责分工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
2 | 居民个人室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抽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 不确定 | 为加大此类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城管执法机关将和市政管理部门、燃气、供暖运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检查联动衔接工作机制,以及发现问题线索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机制,督促强化做好源头预防、落实好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根据执法实践,城管执法机关入户执法检查,面临着两方面现实问题,一是居民群众拒绝执法人员入户检查,执法队员无权强制入户检查;二是上述两种执法检查专业性较强,需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协助检测或认定。 |
3 | 居民个人室内供暖使用安全管理抽查 |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不确定 | |
4 | 对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进行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 不确定 | 依据2020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经营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纳入双随机抽查范畴。 |
5 | 公用事业管理方面(含燃气、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供暖)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不确定 | 依据2020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因燃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执法涉及公共安全,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执法范畴。 |
6 | 能源运行管理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 | 不确定 | 依据2020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因该执法领域涉及公共安全,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执法范畴。 |
责任编辑: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