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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燃气服务中心随机抽查事项

日期:2021-08-10 16:25    来源: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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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1城市管理委对燃气经营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检查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问题、检验到期等问题。
2、检查燃气企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知晓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3、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城市管理委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评价制度,对燃气供应企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评价。1、检查燃气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燃气经营许可义务。
2、检查燃气供应企业是否按时进行综合评价。
3城市管理委对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第八条:加气站的运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付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市和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1、检查加气站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问题、检验到期等问题。
2、检查操加气站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知晓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3、检查加气站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

 

责任编辑:赫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