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1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等标准要求,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常态化开展。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决定,自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本次抽查由北京市怀柔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共同发起,主要职责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抽查方案的制定,任务的发起,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等。
区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相关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范围为:雁栖镇、九渡河镇丶桥梓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计30家。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由两个部门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人员相对固定,每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此外,两个部门应各设置1名审批人员,负责对抽查结果的审批、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现场检查
此次抽查的工作平台为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抽查系统根据事先确定的检查对象名录统筹生成待抽查主体库,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生成统一的检查任务。实地检查时,按照抽查程序规定,按照各部门的业务职责,逐户进行核查,调取相关材料,填制实地核查记录表。
(二)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部门检查人员应及时在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
各部门审批人员应及时在政务内网“北京市怀柔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履行审批手续,对检查人员录入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部门相关要求公示抽查结果。
此外,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关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对于符合列入异常名录条件的要及时录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参与抽查的相关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保证质量
参与抽查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抽查内容、抽查程序、抽查时间,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实地核查表等文书;相关核实材料的调取,要齐全完整,确保抽查结果准确无误。
(三)按时完成
各部门对抽查任务完成要有计划,有明确的完成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影响抽查进度。抽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系统并经过审批后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