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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2022年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2-03-31 08:30    来源:区住建委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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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法规依据监管对象基数不适合随机抽查的理由
1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点对点模式的监督工程具有监督过程延续性的特点,不适合双随机的检查方式
2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同上
3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同上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同上
5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同上
6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同上
7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同上
8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目前其他法律法规未涉及对检测机构的检查事项
9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此项为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不属于具体检查内容,不适合放入随机抽查事项中
10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同上
11组织进行比对试验已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目前比对试验分为集中比对和抽样复核,不适合放入随机抽查事项中
12对进京建筑业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
每年年底对所有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13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保局和市住建委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阶段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14进入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的权力同上
同上
1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2012--2013年上半年,市、区住建委(房管局)已对全市30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                          
16对拆迁单位执行拆迁法规政策情况和拆迁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考核检查《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出台以来,房屋拆迁单位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已无上位法作支撑,只有集体土地上尚在施行房屋拆迁,但集体土地上近年来拆迁项目极少,且项目实施时间不确定,无法进行随机抽查。
17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北京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同上
18对资质有效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京建开[2008]743号
该事项法规依据是委发规范性文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未对该工作做相关要求,不列入随机检查工作。
19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核查京建发[2011]411号
该事项法规依据是委发规范性文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未对该工作做相关要求,不列入随机检查工作
20公共建筑室内温控执法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本项检查仅限空调系统运行的冬夏两季,不适合随机抽查。
21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
公租房产权单位作为执法对象,但目前我市公租房大多集中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检查可以全面覆盖,不需要随机抽查
22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公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163号令)
按照国家文件,廉租房已与公租房并轨管理,廉租房产权人为区住保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检查可以全面覆盖,不需要随机抽查
23预拌混凝土企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1]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换证期间;检查人员少;针对性不强;检查效果有限。
24混凝土原材料使用专项检查同上
检查人员少;针对性不强;检查效果有限
25发展散装水泥检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根据历年检查情况看,要使检查效果能够得到应有的体现,需要选择进入使用水泥阶段的建设工程,尤其是砂浆检查,更需要选择进入砂浆使用阶段的工程作为检查对象,这样检查才能起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使政策执行到位,因此针对性不强、检查效果就非常有限。况且检查人员少,仅有五名,还有其他工作需要开展,无法进行随机选取。
26开展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专项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是为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民用建筑施工阶段落实到位而开展的一项专项检查。针对节能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调研掌握的情况,需每年确定当年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抽检材料细则。受检工程项目需具备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处于节能工程施工阶段的特点,不具备随机抽查的条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9〕8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2.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需要结合特定的工程进度、有重点的检查内容,并统筹工程项目比例进行针对性地筛选受检项目,因此,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可能导致检查流于形式,不利于促进我市新型墙材行业发展。
3. 建筑材料专项检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日常调研掌握的情况,每次会确定重点检查的建材品种,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都有其特殊的时间阶段。因此,每次检查选取的工程项目,需要结合采购备案系统有针对性的选取。如果从施工许可数据库里随机产生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有可能存在抽查的项目还没有相应建材产品进场的情况,导致专项检查无法开展或达不到预期目标。
27通过检查企业提供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和文件,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同上
28检查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和文件,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09〕22号附件)第四章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市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29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积分,市建委分别进行如下处理:(一)积分达到4分的,进行蓝色警示。在动态监管平台及有形建筑市场公告其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或者处理结果,依法限制其提出的资格升级和资格延续;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慎重选择该招标代理机构。(二)积分达到7分的,进行黄色警示。除按蓝色警示进行处理外,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对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和审查;依法核查其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经核查不达标的,责令三个月内改正,改正期间其不得承揽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三)积分达到9分的,进行红色警示。将对其办理的每一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重点监督,依法核查其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经核查不达标的,依法撤销或者撤回其资格证书。
30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主要包括物业项目的监督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动态监管组织实施者是区建委、房管局,市住建委主要依据举报、信访、媒体曝光等情况会同区建委房管局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由于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房屋安全与设施设备的管理,专业性比较强,尽靠行政执法人员无法实施精准、有效的监督管理,需要行业专家配合,所以不适合随机抽查。
责任编辑:区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