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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公告

日期:2021-06-03 10:1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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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结合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对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抽查范围

  2021年计划对29类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涉及环境污染治理产品6类,涉及安全生产及消防产品6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产品2类,涉及食品安全产品3类,涉及消费品12类(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相关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以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1.抽样。抽样工作原则上由承检机构实施,承检机构要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产品抽查管理部门及抽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抽样工作,抽样时出示工作证件、委托书、通知书,规范填写抽查文书,给付买样费用。产品抽查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抽检计划,确保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覆盖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按本局业务指导意见,加强对本辖区经营主题的法律法规的宣贯与告知,配合做好抽样工作,依法查处拒检行为。

  2.检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与检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

  3.结果处理。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告知市场主体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备样进行拆封,检验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4.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保证产品质量;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三、有关说明

  本计划是2021年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安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产品和抽检方式。

  附件:1.2021年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21年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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