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活垃圾消纳处理环节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是否营业 | □是 □否 | ||||||
*检查对象地址 | *检查对象类型 | |||||||
*检查对象是否入驻在其他场所内 | □是 □否 (如选择“否”,则后面内容无需填写) | *所在场所名称 | ||||||
*所在场所地址 | *所在场所类型 | |||||||
*检查点位 | ||||||||
责任主体 | ||||||||
*责任主体单位性质 | □本单位 □业主单位 □经营管理单位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 | |||||||
□ 个人 |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住址 | ||||
□ 个体工商户 | ||||||||
名称 | 类型 | 组成形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经营场所 | |||
□ 法人 | ||||||||
名称 | 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非法人组织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
□ 其他 | ||||||||
名称 | 类型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址 | ||||
*联系人电话 | ||||||||
检查单特有信息 | ||||||||
*检查分类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双随机一抽查 □联合检查(联合单位 ) □其他 _ | |||||||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 ||||||||
检查模块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处理措施 | 职权编码 | |
接收处理垃圾 | 未按规定接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43400 | ||
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43300 | |||
数据监测达标公开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排放未达标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43600 | ||
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09400 | |||
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 1.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在线监管系统; 2.是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09500 | |||
未按要求传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检测数据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传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检测数据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09500 | |||
未按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09700 |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是否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未经同意停业或者歇业。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15100 | |||
台账 | 未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台帐制度 | 1.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 2.是否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42400 | ||
未对外开放 | 未按要求对外开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 | 1.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是否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 2.是否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09800 | ||
未履行义务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履行规定义务 | 是否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2.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3.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4.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5.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6.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员; 7.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8.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 □实地勘验 □其他 | □合格 □不合格 | □责令改正(当场整改)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行政指导 □转行政处罚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处理措施 _ | C4614900 | ||
其他存在问题 | ||||||||
整改情况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姓名 | 被检查人 | 姓名/职务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2024年12月13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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