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能源运行、疫情防控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557家(含269个村,288个居住小区),食堂、宾馆、饭店等垃圾产生单位1960家,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0.3%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41家和不特定点位非机动车停车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4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三、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16个街乡镇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四、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对本年度本区域内上账工地10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消纳场3处,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施工扬尘按照≥3%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噪声污染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与住建等部门10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14次。
五、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对区域内公园6家、名木古树3103棵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公园≥1%、名木古树≥0.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园林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开展。
六、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16个街乡镇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4月底之前每周开展2次,5月至12月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七、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1960家、燃气供应企业6家,供暖企业22家,能源管线6处,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及燃气供应企业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家;双随机检查,供暖季期间供暖企业按照≥1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能源管线的检查按主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进行检查。
八、疫情防控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区城管执法局
(二)检查对象基数
商务楼宇5家、商超49家、餐饮1246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一定时段内检查数量根据疫情防控等级随时调整。
九、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