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城管罚字〔2023〕140009号

日期:2023-09-12 10:3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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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磐康年华云静商贸店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2110116MACPRDPN1B

址:北京市怀柔区滨湖南街8号楼1层4-101

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行政部门移送

案由: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2023年8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泉河派出所移送的案件:2023年8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滨湖南街8号楼1层4-101发生燃气泄漏事故。2023年8月23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示执法三分队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北京市怀柔区滨湖南街8号楼1层4-101为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负责人夏某雇佣空调安装人员为你单位安装空调,在使用水钻为空调外机打孔时,将墙壁内的燃气管道打穿,导致燃气泄漏,构成了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事故发生后,你单位已停止并改正了上述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于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参照《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11日做出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元整。

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期为24个月。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三十一


责任编辑:孟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