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

日期:2022-04-26 10:22    来源: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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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
序号违法依据违法行为法律依据经办部门处罚种类违法情节分阶段裁量基准
C0313300B0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规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九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罚款从轻处罚:企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未及时告知备案机关,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300B020一般处罚: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300B030从重处罚:企业未依照规定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经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500A01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罚款、责令停产从轻处罚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500A020一般处罚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7‰以上9‰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500A030从重处罚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0313200C000《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企业以拆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警告一般处罚警告


责任编辑:孙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