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主要执法领域
(一)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相关情况的检查、对社会团体章程及活动情况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印章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检查、对社团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及报表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级社会团体177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按照社会团体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支机构情况的检查、对民非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及报表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87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按照本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抽查,抽取后检查对象不足10家的,至少检查10家
(二)慈善组织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检查、慈善组织接受慈善信托情况、对慈善组织信息保护的检查、对慈善组织活动材料的检查、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开展资助资料的检查、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对慈善组织向民政部门报送材料情况的检查、对关联关系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级慈善组织2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对本区登记的2家慈善组织按照100%比例开展现场检查
(三)志愿服务组织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信息管理情况、对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情况的检查、利用志愿服务
活动收取报酬或开展营利性活动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级志愿服务组织13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对本级登记的13家志愿服务组织按照100%比例开展至少1次现场检查
(四) 养老机构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养老等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其他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级养老机构20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对区级养老机构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实现年底检查比例达100%,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发现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检查涵盖在对服务安全和质量的检查频次中)
(五)殡葬行业
1.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域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165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针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主体,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取比例不少于5%
2.公益性公墓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殡葬设备检查、对墓穴占地面积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2家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按照100%的比例全年开展至少3次日常检查;对存在风险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
(六)行政区划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界桩的检查、对界桩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市级界桩界碑2个,区级界桩界碑3个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根据工作实际,全年检查不少于本区总数的20%,全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七)社会救助
检查主体:怀柔区民政局
检查项目: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情况的检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情况的检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情况的检查,对申请低保家庭人口、涉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情况的检查,对申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区域内的5000个社会救助对象。
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全年不少于本区总数的4%进行现场检查
二、行政检查结果
行政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区民政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