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检查单

日期:2022-04-27 11:0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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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单号:
检查对象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合格标准标准对应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情况检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C1112000)核实是否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C1112400)是否存在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服务;是否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现场招聘会过程中是否制定了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是否核实参加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是否将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布;是否对招聘中活动进行管理有方案和措施;有核实记录;招聘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现场规范有序《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查看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已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对于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业务的,检查是否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已取得经营性ICP许可证《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C1104500)是否配合提供查阅的资料或暂不能提供,理由是否合理能够配合提供或说明理由《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现场询问□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检查人员的询问已经提供材料、配合询问□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发现提供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未发现□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和保存服务台账的情况(C1111700)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建立内部制度《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查阅资料□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情况规范建立台账□查阅资料□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服务台账是否保存不少于2年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查阅资料□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的行为(C1111900)现场查验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监督机关及电话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否明示情况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营业执照;(二)服务项目;(三)收费标准;(四)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现场查验□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检查上述信息是否网上明示情况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或有链接标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查验证照
□网上核验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情况(C1111500)与用人单位核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招聘信息与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一致《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电话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是否含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无此类情况□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电话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的情况(C1111600)核实首次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或合同时间和向审批机关备案材料时间自开展业务起15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注销登记书面报告的情况(C1111800)核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报告当地行政部门情况自设立登记办理完毕起15日内,书面报告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核实工商注销情况和报告当地行政部门情况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起15日内,书面报告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不成功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服务费情况(C1114100)根据服务台账中服务结果,核实收退费记录凭证已向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劳动者退还所收取服务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网络招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情况(C1113700)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具有完备的网络招聘制度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服务台账记录是否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简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等材料审查已进行审查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网络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条件的情况(C1113600)招聘信息中是否有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的限制无此类问题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行为(C1113800)是否对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已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为(C1113900)服务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情况建立档案记录;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侵犯求职者个人信息的情况(C1114400)是否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保护制度和措施《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八条: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求职者个人信息泄露;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征得该求职者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还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不存在此类行为□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有处理制度和相关处理记录□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信息下载□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向求职者书面提示风险的情况(C1114500)是否以书面形式提示求职者注意风险的模板有书面进行风险提示的模板《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求职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示求职者注意用人单位可能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损害其权益的风险,并告知其举报、投诉及救济渠道。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模板中是否载明的举报、投诉及救济渠道已载明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经责改不改的行为(C1113700)检查责令整改情况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审查义务的情况(C1114200)检查是否建立招聘信息审查制度,服务台账中审查记录已建立审查制度,且进行了审查《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及时处理对所发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举报、投诉的情况(C1114700)对所发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记录及时核实,必要时采取删除信息、冻结账号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对所发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举报、投诉。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到对所发布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核实,必要时采取删除信息、冻结账号等措施,消除、降低影响,保存相关记录。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C1114300)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员工花名册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不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与社保系统数据比对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经责改不改的情况(C1114600)与用人单位核实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招聘简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真实合法《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对外商投资经营性机构的检查外商投资经营性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行为(C1104200)向审批机关核实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情况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办理完毕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事行政部门《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十三: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应当自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事行政部门。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依法指导、检查和监督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其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十一: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行业道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采取不当手段进行经营情况在核准业务内,无不正当行为□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与用人单位核实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发布信息一致□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接受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行为能够依法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材料□现场询问□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后进行履诺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后进行履诺检查按照承诺书承诺事项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许可条件,履行承诺《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对下列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三)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四)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十二条 有关政府部门应制定告知承诺事项监管措施。结合事项实际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可在决定做出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结合事项实际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可将未履行承诺失信情节区分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等级。□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对职业介绍补贴的检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C1106100))职业介绍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日常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行为检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1.具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证明材料;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在有效期内;3.依法进行了年度报告《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二条□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获得职业介绍补贴服务对象情况服务对象为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来京农民工《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二条□与就失业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情况免费、提供了职业中介服务《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三条第二款□电话询问服务对象□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服务对象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实现稳定就业情况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达到3个月,并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三条第二款□与社保缴费系统进行比对□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介绍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公共就业服务专业活动补贴的行为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资质1.具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职业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资格认定证书》;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在有效期内;3.依规进行了年检《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二条□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第三条第三款□向组织的人力社保部门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检查人执法人员:证号:记录人:被检查人意见: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证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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