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检查单

日期:2022-04-27 11:2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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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单号:
检查对象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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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检查事项检查子事项检查内容合格标准标准对应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情况检查职业培训机构取得许可情况(C1111300)      查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具有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许可专业与开设专业是否对应情况许可专业与开设专业相对应□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申办报告,提交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住址,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按材料。   设立审批采取告知承诺的,提交的材料要符合《关于本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中关于“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的情况(C1100100)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际经营范围、地址等情况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是否对应情况机构相关实际经营范围、地址等情况与登记备案情况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C1100400)学生花名册和各类证书发放台账领取证书的均为学校招收的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现场查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颁发的各类证书的真实性发放的证书均为国家合法证书□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C1100700)查验《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C1100600)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审批机关的申请筹设和申请正式设立的材料中是否有有责单位或人员的签章或证明相关签章材料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书的情况(C1111400)培训学员成绩档案和培训证书发放台账成绩合格人员和培训证书发放台账一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对受教育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知识、职业技能教育,保证教育质量,对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C1100800)查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核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终止情况,查阅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终止事由符合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情形□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情况(C1100300)查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与广告,检查与其实际发布的是否一致备案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发布的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如实发布了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招生简章和广告如实发布相关内容□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C1100200)查看《办学许可证》,询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变更情况变更登记情况《办学许可证》所载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是否经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如实填报《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是否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签订有变更协议;具备变更申请及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如实填报《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检查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情况实际收费项目与报审批机关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一致收费项目与备案情况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收费记录中是否存在异常收费情况不存在额外异常收费情况□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况章程中约定的开办资金和注册资金在学校开办时是否已全部完成出资实缴;检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已按时完成出资实缴,审计报告中未有反映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举办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情况核对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未有反映侵占学校财产或非法获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进行关联交易情况是否与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没有与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并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前款所称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情况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审计报告中是否有不合理定价的交易情况审计报告中未有反映不合理定价交易的情形□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是否与审批机关备案一致办学许可证与审批备案一致,内容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查验证照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情况监督机构的监督记录中是否存在违规干扰办学或者学校决策管理的行为不存在对应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构负责人或者监事应当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情况实际办学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中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对应情况变更情况与《办学许可证》所显示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变更举办者;(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四)制定发展规划;(五)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查验证照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变更情况是否经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并报审批部门备案或核准变更已经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并通过,并报审批部门备案或核准□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举办者变更的是否签订变更协议签订有变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损害教职工权益的其他情况学校与所招聘人员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应当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民办学校聘任专任教师,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情况教学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党组织建设情况符合党组织建立标准,能够保障履职尽责□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培训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及教材选用等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培训要求是否对应情况能够相互对应□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行为不存在上述行为□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学活动的学校,是否建立和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能够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决策记录决策记录完整规范□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况各项目是否有相应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目有相应的《培养方案》、《教学实施计划方案》□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培训教学与考评辅助资料是否齐全培训教学与考评辅助资料齐全□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开设是否与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承诺一致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承诺一致□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安保设备设施配备、安保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完善并符合要求□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培训设备是否齐全且运转正常培训设备齐全,且使用运转正常□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针对安全部门检查或学员反映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情况检查聘任的教师和教学人员的名册,及相关聘任入职材料聘任的教师和教学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聘任的公办学校教师已经所在学校同意;聘任的外籍人员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其中,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校同意不得在民办学校兼职。  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情况已建立培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教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会保险等缴费记录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按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招生人员花名册中录取人员情况与招生简章要求是否一致要求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筹设期招生的情况招生记录中是否存在筹设期招生不存在筹设期招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情况招生简章显示的办学范围、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是否一致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项□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情况是否公示学校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已依法进行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是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已编制财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记录与招生简章或广告备案的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已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实际收费与备案标准一致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情况查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各项制度文件查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制度文件,检查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籍管理制度以及教学培养方案、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包括:办学章程、学员学籍管理及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卫生安生、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二十九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  第三十八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核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设置情况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监督机构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核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在审批机关的备案情况相关制度已备案。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经审批机关实地检查环节确认符合要求。□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查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校长、教师、行政人员及财务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相关人员资质符合《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机构制度和教学管理□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查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年度办学报告年度办学报告内容真实、规范□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段骗取补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C1106100)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领补贴时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申领材料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外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
  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鉴定补贴。
第十九条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补贴,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向接受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核实是否收取费用免费提供培训□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所获得的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给了补贴对象相关补贴发放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要求□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机构检查定点培训机构依规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设备是否齐全培训设备齐全,设备使用运转正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应当保障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安保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保设备设施配备完善并符合要求,安全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健全的安全预警机制,有健全的疫情防控制度并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措施,饮食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培训课程录像(照片)课程都有录像,录像摄制场景符合要求,录像资料记录内容齐全,录像资料存档,录像资料有领用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培训场地培训场地满足数量和环境需要,考核场地符合要求,培训场地环境清洁,使用各类场地的人员行为准则完备,并切实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教师备课材料各项目有相应的《培养方案》,各项目有相应的《教学实施计划方案》,培训教学与考评辅助资料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培训日常情况有培训记录(《开班申请》),培训地点与申报一致、培训教师符合上报标准;有《班级学员花名册》及其所载培训人员信息,培训人员与培训花名册一致,培训人员符合培训资格条件
有教学计划、大纲,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有培训协议;培训时长符合培训计划要求
学员实名参训,出勤情况、授课时间安排、培训课堂秩序、授课教师及内容与开课备案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培训要求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中: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的补贴。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外来农民工培训所需资金由财政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集中授课/在岗实训学员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满意,学员对培训单位的实训安排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以及获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班网络课程学习
有培训记录,课程内容与培训方案内容一致;网络课程学习记录完整;网络学习时长符合要求;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考核形式符合要求;学员本人学习记录截图完整;学习资料按规定备份留底;有学习考试或质量评估情况记录,考试成绩评定规范;平台网址或IP地址、课程内容与培训方案内容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培训机构与区人力社保局是否签订《补贴培训协议》培训机构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有《补贴培训协议》《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区县人力社保局应与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可以包括培训规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形式、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补贴培训协议》样式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自行确定。□实地勘验□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履诺行为检查告知承诺制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履诺情况机构法人资格情况举办者法人资格材料真实有效,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办学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公民身份证真实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机构董事会(理事会)设立、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任职资质、教师及管理人员资质情况机构董事会(理事会)设立及教师资质相关人员资质符合《关于本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中《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要求。□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办学资金及经费情况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合法有效: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经费来源。□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机构办学场地情况产权材料、租借契约和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自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办公条件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要求。□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向审批机关核实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机构设备设施情况设施设备符合教学和技能训练要求,实习工位充足。□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机构教育教学情况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子变得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有经专家论证的文件材料。□查验证照
□现场询问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招生宣传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真实、准确。机构开展的招生、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向审批机关核实□无此检查内容□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检查鉴定机构场地、实操设备、设施、鉴定运行监督管理情况考场设置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符合考务管理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1.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231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          3.国家职业标准□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抽样检验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考务相关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考务管理工作要求。1.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231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          3.国家职业标准□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抽样检验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鉴定机构执行考务规定、维持考场秩序情况符合考务管理工作要求。1.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231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          3.国家职业标准□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抽样检验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检查结论□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检查人执法人员:证号:记录人:被检查人意见: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证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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