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

日期:2020-03-16 15:58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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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全国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期,进一步加大水、气、声、土壤、固废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依据《北京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结合怀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

  (一)VOCs重点排放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台账内的炼油石化行业、印刷包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制造(工业涂装)行业、化学品制造行业、半导体及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农药制造行业、整车制造行业、汽车维修行业以及其他VOCs排放行业。

  2、检查时间

  重点工业企业:3月-10月

  汽车维修企业:3月-12月

  3、检查安排

  (1)、开展全面检查。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现全覆盖,全年至少检查一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的新建或未在台账内企业,要及时纳入日常管理,确保检查全面、准确、无遗漏。

  (2)、工作要求。2020年VOCs重点行业执法检查量不少于210家次,汽修检查数不少于160家。结合二污普涉VOCs清单,统筹安排执法检查与监督性监测工作,每月重点工业行业检查(监测)量不应少于任务总数的12.5%,汽修行业不少于10%。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执法检查、处罚及问题整改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内勤督办并做好每月资料收集、汇总和归档工作。

  (二)锅炉使用单位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常年运行锅炉:3月-8月底

  采暖季锅炉: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2、检查任务

  对辖区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监测,常年运行锅炉检查监测不少于25家,采暖季锅炉检查监测不少于35家。

  为了评估脱硝设备产生的氨排放效果,开展氨逃逸监测。每年抽测氨逃逸不少于5家次。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三)垃圾焚烧厂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检查要求

  结合专项执法、日常检查、在线监控及投诉举报线索等,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动监测管理和数据标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装、树、联"工作,组织开展抽测工作,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移动执法APP。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报送执法检查汇总表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施工、道路、裸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检查内容

  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房建工地、市政道路工地、园林绿化工地、水利工地、拆迁工地、道路遗撒以及裸露地面等,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裸地地面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五)ODS专项执法

  1、检查要求

  通过多渠道全面摸排辖区内涉ODS企业(17个区每区自行排查50家),摸清辖区内使用涉ODS单位底数,重点组合聚醚生产企业和聚氨酯(PU)泡沫生产企业。检查涉ODS企业配额申领及经营活动备案情况等,严厉查处ODS非法销售及使用行为。对发现的疑似非法使用ODS物质的企业及时联系市级进行定性监测。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在8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六)餐饮业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重点时期执法检查。做好全国"两会"、联合国第二届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世界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会议期间环境保障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做到闻风而动、接诉即办,解决群众身边难题。

  二是开展重点餐饮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对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因超标处罚过的或者重复举报信访的企业,经营炒菜与烤鸭类等油烟排放相对较大的企业,有露天烧烤、骑墙烧烤行为的餐馆以及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和大中院校食堂等餐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对大型商业中心、餐饮集中街巷、城乡结合地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有违法排污的,严厉查处。

  四是继续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我局积极推进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各区优先构建辖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以重点餐饮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按照新地标安装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废气净化设备,并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强化数据分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哨兵作用",对报警单位要及时进行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度。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七)工业粉尘(工业炉窑、混凝土行业和沥青混合料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混凝土行业企业和沥青混合料行业企业,其它涉及工业粉尘排放的工业企业。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主要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

  2、检查时间

  2019年3月-11月。

  3、工作要求

  (1)明晰监管底数。完善工业粉尘企业台账和工业炉窑监管台账,依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和实时动态,开展拉网式排查,更新监管清单及"一厂一档"信息。厘清辖区工业粉尘监管情况,建立详实清晰的工业粉尘监管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

  (2)严格监督执法。严格无组织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查处,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八)全市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流域点穴执法检查,废水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依据市局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通知(京环办[2020]13号),在全市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流域点穴执法检查,废水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含未纳管的居民住宅小区生活污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对于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对保护区存在环境隐患较大的问题点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全年每个保护区平均检查不少于50家次。对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根据辖区水源地实际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每个水源地每年至少检查1次。  

  怀柔水库(16个村庄)等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要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的巡查检查,包括保护区内原著居民、配套设施及其他单位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贮存、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护情况,消除生活面源污染隐患。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全市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依据市局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通知(京环办[2020]13号),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重金属排放单位,农副食品加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和医药制造行业。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一)噪声行业执法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依据投诉举报办理工业企业噪声、生活源噪声环境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对生活源噪声,加大在中高考及重点时期的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噪声执法情况并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依据市局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通知(京环办[2020]13号),在全市相关区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三)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5月

  2、工作要求

  依据市局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通知(京环办[2020]13号)中第27项工作要点,开展全市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四)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时间

  3月-9月

  2、工作要求

  依据市局印发的《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通知(京环办[2020]13号),在全市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五)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做好"接诉即办",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闻风而动,严格按程序要求查实办准,做到快速、依法办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职责范围内问题做到依法从快办理,对交通、振动、噪声、垃圾、异味等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问题做到积极推动。对重点时期、重点案件、重复举报、重大疑难问题,争取做到"未诉先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噪声执法情况并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六)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9月30日,各区环境局完成台账内全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检查。

  2020年9月20日-9月30日,迎接监察总队对本专项的抽查检查工作。

  2、报送要求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在9月30日前完成台账内全部单位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深挖典型案例,并于9月30日前将小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七)开展危废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1、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11月20日,完成本专项检查任务。

  2020年11月15日-11月30日,迎接监察总队抽查。

  2、检查对象及内容

  (1)年产危废10吨以上单位

  每年对全部年产危废10吨以上的单位至少检查1次。重点检查委托处置、排污申报登记、出入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等情况,完善企业"一厂一档",更新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年产危废10吨以下单位

  重点检查各单位委托处置、排污申报登记、出入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进一步梳理台账,规范危废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至少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专项检查。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深挖典型案例。并将工作小结和检查汇总表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八)"点穴式"执法检查行动

  1、检查时间

  3月-12月

  2、工作要求

  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以及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地区,按月选取3个乡镇(街道),联合公安、城管、水务等部门开展集中式联合执法检查。压实基层环境监管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各监察分队加强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并将检查、处罚及联合执法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内勤汇总。内勤分队督促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十九)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

  严格落实《北京市空气质量重污染预案》及市生态环境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在重污染期间开展执法检查。预警启动时,严格按照预案开展检查,并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合理安排执法力量,执法人员按黄色预警60%、橙色预警80%、红色预警100%的比例出动检查。检查过程中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重点检查停限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联合建委和城管检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因烧致尘情况;同时,依托热点网格系统对报警区域开展排查,消除污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按时执法检查情况报送信息给内勤。

  (二十)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执法

  结合市局总队推送的各类报警网格、预警网格信息开展精准执法,根据报警点位的浓度曲线和网格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尽快开展现场排查,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反馈;督促、引导各乡镇(街道)依托热点网格实时报警信息开展日常排查。原则上要对网格内所有涉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反馈。每个报警点位或预警网格排查反馈污染源不少于4个。 累积报警和推荐网格48小时内反馈;重复报警、规律性报警7天内反馈;预警网格1个月内反馈。

  (二十一)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

  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证后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要求。(时间:证后)

  各监察分队做好检查笔录,录入执法系统。并及时在排污许可证系统上开展审核工作。

  (二十二)开展环保纳税企业核查

  加强环保税征收企业监管,按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排污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时间:每月)

  内勤统筹协调,各监察分队按要求完成所属区域内环保纳税企业核查,做好执法检查信息录入,内勤督办汇总并按时向税务转交核查资料。

  二、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

  (一)规范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污染源日常监管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和污染源信息库、随机抽查人员信息库的建设、更新和管理。(时间:全年)

  参加双随机监察人员按要求完成双随机监察任务,内勤报送相关总结和报表,按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

  (二)落实"全时执法"制度

  针对企业利用夜间和休息日违法排污的问题,各监察分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全时执法",重点对热点网格报警点位、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时间:全年)

  各监察分队按照市局要求组织全时执法,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于月底前报内勤汇总。

  (三)完善监测与执法联动制度

  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同时到达污染源现场,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监督性监测执法范围要覆盖"北京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中"八、污染源监测"所列的全部重点行业企业。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依法处罚。(时间:每月)

  各监察分队要结合执法任务及时下达监测任务书,并做好登记和交接手续,每月汇总、造册并归档。

  三、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全面强化执法人员培训

  将专题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积极参加全市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新业务、新要素、新法规的培训;针对重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典型案例、信访办理等,开展培训交流,提高执法能力。

  (二)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

  按照市局"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的要求,将年度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全部纳入大练兵内容,通过实战练兵,提高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取证、适用法律、处罚程序遵守、处罚信息运用等能力。

  (三)加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

  结合市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任务制定、分配下发、污染源管理、现场执法、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污染源管理和数据统计展示等能力。各监察分队要加强系统使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抓好执法宣传工作

  加强与各类媒体的策划合作,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执法宣传。各监察分队每月至少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推送一起典型案件或群众关注热点案件,增强执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时间:每月)

  各监察分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并于每月底前报内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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