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4-03-28 17:1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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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检查数量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1 工业VOCs和汽修行业执法检查 对工业VOCs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涉VOCs原辅材料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业VOCs企业及汽修行业台账(实时变动) 150家次 ≥35%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 餐饮行业执法检查 对怀柔区不少于300家餐饮单位开展检查,除信访举报、重点时期和重要交办事项外,同一家餐饮单位原则上不开展重复检查;对不少于90家餐饮单位开展油烟抽测,结合信访投诉等,至少对10家餐饮单位开展排风设备噪声监测;加强餐饮油烟自动监控设备应用,运用报警线索,精准发现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重点查处超标排放,未安装净化器导致的油烟直排,已装净化设施存在的空壳、不运行、烟道破损等违法排放行为。
重点关注信访举报较多的区域,在信访集中时间段前,督促餐饮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结合实际,加强帮扶指导,综合施策,引导餐饮单位主动加强油烟治理。
全区餐饮(实时变动) 860 3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3 采暖季锅炉执法检查 以未开展低氮改造或改造目标为80mg/m3的燃气锅炉、燃油锅炉等锅炉使用单位为重点,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怀柔区检查监测不少于10家次。同时,做好锅炉使用单位清洁能源和低氮改造信息的收集整理。 全区台账(实时变动) ≥10家次 ≥1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4 加油站执法检查 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加油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非现场执法检查,对问题线索及时现场核实;全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步对自动监控设备开展1次比对监测,重点检查加油站自动监控系统准确性,查处自动监控违法行为。对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加油站,每月开展1次现场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
首次现场执法检查加油站时,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同时,开展车用油品清净剂添加情况检查,对加油站车用汽油开展清净性模拟法检测,全年对怀柔区内不少于10%的社会加油站开展所有标号车用汽油的清净性抽测,对怀柔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分别至少选择1家进行所有标号车用汽油的清净性抽测。
全区加油站29个 全覆盖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5 “点穴式“执法 根据空气质量排名和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区级“点穴式”执法,每季度选取怀柔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3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分别选取至少2个报警网格或高值点位重点排查,原则上每个网格排查污染源不少于4个,每个街道(乡镇)每轮“点穴”至少检查30个点位。集中查处以大气类问题为主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属地落实监管责任,帮扶指导街道(乡镇)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每年至少开展3次流域“点穴”,每次检查至少30个单位(点位),其中涉水的单位(点位)不低于70%。
全区污染源台账(实时变动),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重点区域 ≥90个点位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6 ODS执法检查 结合日常执法、全时执法等工作任务,加强对涉ODS企业日常监管,摸排企业备案情况,督促未备案企业依法限期备案。对生态环境部移交的ODS违法线索开展排查。
7月底前,以专项“双随机”形式,对目前我区备案的ODS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核验企业经营材料、追溯发泡剂采购来源,检查是否使用淘汰禁用物质,对应备未备、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的,依法查处。
全区备案的ODS销售和使用单位1家 全覆盖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7 重型车 (1)进京路口和区内重点道路执法
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以检测尾气排放为重点,在进京路口和区内重点道路对上路行驶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完成不少于6万辆次重型柴 油车、重型燃气车人工检查任务(含氮氧化物排放人工检查)。
(2)入户执法
重点对注册车辆10辆及以上的用车大户和重型车(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集中停放地(含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旅游客车集散地、物流园区等)开展检查,怀柔区全年完成不少于6000辆次重型车人工检查任务,完成不少于1.5万辆次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人工检查任务。
重型车在用车大户台账4家 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重点道路≥6万辆次,入户≥6000辆次,氮氧化物检查≥1.5万辆次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8 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执法 在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并动态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利用好“京环保”小程序,重点对5台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大户开展检查。怀柔区全年完成不少于600台次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人工检查任务;其中,尾气排放检测量不低于任务量的50%,对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逢查必测,国Ⅳ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用好在线线索。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含铁路货场)等场所全覆盖,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加强七类机械排放超标查处力度。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执法,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情况,日常执法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户台账3家 ≥600台次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9 重点时期执法 按照重大活动保障安排和重污染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时期执法工作,保障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一是落实分级监管要求,加大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低绩效级别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企业协商减排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以热点网格报警区域为重点,核查“三烧三尘”问题,移送属地街道(乡镇)处理。三是深化“三监”联动,借助热点网格、自动监控、重型柴油车线索、VOCs走航和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检查力度;四是重大活动期间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污染源台账(实时变动)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0 流域“点穴”执法 围绕辖区水体不能稳定达标(劣V类)、汛期水污染物变化(因子超标)较大的断面、劣V类河流、反弹黑臭水体及断面监测数据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开展流域“点穴”执法,围绕河道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主要对入河排污口、涉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小微水体等单位(点位)开展联合检查,压实属地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职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全年至少开展3次流域“点穴”,每次检查至少30个单位(点位),其中涉水的单位(点位)不低于70%。 涉水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等(实时变动) ≥90个单位(点位),涉水单位(点位)≥70%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覆盖检查;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比例不少于50%,原则上2023-2024年两年内全覆盖监测;重点查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台账122家 全覆盖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3 危险废物执法检查 年产100吨以上单位,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年产10吨以上100吨以下单位,重点检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等;年产10吨以下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场所和标识设置、管理台账记录、管理计划申报备案、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等。 全区台账(实时变动) 处置量100吨以上的企业1个月1次,10-100吨的企业1个季度1次,其他的企业全年覆盖1次。 100%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6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执法检查 结合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怀沙河、怀九河野生动物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分别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至少现场巡查1次,生态保护红线内每半年巡查1次,及时查处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下发的历史和新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疑似自然资源违规开发利用线索中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污染源年内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重点巡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全区10个自然保护地 10个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的污染源全年至少应检查1遍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7 噪声执法检查 在中高考时期,采取联合执法、全时执法等方式,配合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消夏夜市、广场舞、装修扰民等社会生活噪声和学校、考点周边的施工噪声检查,现场检查不少于3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生态环境职责以外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全区污染源台账/工业噪声重点信访单位(实时变动) ≥30家次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8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企业应纳入污染源库,被列入各类专项执法任务的,均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应符合现场执法检查启动程序,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适时采用交流座谈、普法宣传、预警提醒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正面清单12个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100% 非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19 全时执法 与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和问题线索相结合,采取工作日、休息日及昼、夜不间断的“全时”形式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每周至少出动4次(其中,工作日晚上至少出动3次、周末白天至少出动1次),其余时间每天至少有1组执法人员备班。 全区污染源台账(实时变动)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 热点网格执法检查 依据大气污染来源侦查服务提供的报警线索,按时完成综合执法平台派发的热点网格报警核查执法任务。结合“点穴式”执法开展热点网格帮扶联合执法,每个街道(乡镇)选取2个报警网格或高值点位重点排查,原则上每个网格排查污染源不少于4个,规范填写“热点网格执法清单”。 实际推送的报警网格 视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2 辐射执法检查 按照《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场所检查频次要求,强化对放射源、加速器、射线探伤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发生违法事件及时调查处理,严防发生辐射事故。
对移交的涉嫌违法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调查,填写“辐射执法清单”。巩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成果,继续加强对高风险辐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
全区台账(实时变动) 放射源一年2次,Ⅱ类射线装置一年1次,Ⅲ类射线装置每两年1次 100%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4 检验机构执法 依托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安排专人实时监控检验过程,每月对怀柔区检验机构开展不少于4次非现场检查,每次非现场检查车辆不少于10辆次,规范填写车辆及检测场非现场执法清单。
针对摩托车定期检验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每月对怀柔区设有摩托车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开展不少于1轮次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检验标准和规范的要及时纠正帮扶。
全区台账1家 非现场检查场次≥48场次,非现场检查车辆≥480辆次,现场检查大于≥12轮次 100% 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 围绕密云水库等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口、旅游、垂钓、网箱养殖和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全年至少开展1次地下水型(含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新、改、扩建设项目,倾倒垃圾、废渣等固废,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台账(地下水56个,地表水实时变动) 地下水:56个;地表水≥80家次 地下水:100%
地表水:/
现场检查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二、“双随机”检查事项工作计划


序号 检查项目 抽查依据 检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
基数
检查比例
/数量
抽查周期 检查方式 抽查方式 检查主体
1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473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9%、简化管理单位5%、登记管理单位3%、其他单位按照A岗执法人员数量每季度检查1家 每月 现场检查 按主体随机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473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9%、简化管理单位5%、登记管理单位3%、其他单位按照A岗执法人员数量每季度检查1家 每月 现场检查 按主体随机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3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473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9%、简化管理单位5%、登记管理单位3%、其他单位按照A岗执法人员数量每季度检查1家 每月 现场检查 按主体随机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