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新城望科大街(京加路~怀铁西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300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新城北侧的怀北镇范围内,西起京加路,东至怀铁西路,道路全长960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红线宽30米。随路实施交通、照明、绿化、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等工程。总用地规模33113.126m2,总投资3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4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选用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及机械参与施工。
(二)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住宅、学校等敏感点室内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相关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动植物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工作。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