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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日期:2023-05-19 15:0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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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一、下列行政许可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经过听证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其他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行政强制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二)依法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组织拆除或者封闭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进行强行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强行清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五)依法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六)依法对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实施违反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规定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七)依法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代为治理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八)依法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九)依法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代为治理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十)依法对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进行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十一)依法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未能取得行政许可手续的活动,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清除或拆除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十二)依法划拨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十三)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向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决定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五、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一)水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行政执法决定;

(二)案件承办机构认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责任编辑:宁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