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切实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根据《北京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和《2024年北京市统计系统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怀柔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时间
2024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至12月。
三、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2024年统计执法管理检查对象范围为怀柔区第五次经济普查一套表报表单位及非一套表报表单位,其中,一套表报表单位包括北京市怀柔区规模以上工业164家、有资质的建筑业100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262家、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54家、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53家、规模以上服务业207家,共计840家;非一套表报表单位基数待怀柔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普查相关数据确定。
四、检查方式及检查比例
2024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常规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以“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其中对调查单位全表种单位开展常规检查,检查比例在10%,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非现场检查,检查比例在15%;对怀柔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非一套表报表单位的检查比例和方式根据后期相关工作部署情况确定;对举报案件查处、迟报单位查处等检查采用先立案后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项目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调查检查和其他统计行为等5项。
北京市怀柔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