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4-03-11 09:57    来源:​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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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对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主体: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近五年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共44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每月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总数的30%,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检查。

(四)检查项目:负有接收安置责任单位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情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情况。

二、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优待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主体: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当前全区享有优待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共400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30%。             

(四)检查项目: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优待义务履行情况。

三、对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及补贴费发放和领取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主体: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当前全区优待抚恤对象,共1900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区优待抚恤对象总数的7%,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检查。

(四)检查项目:优抚对象冒领、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为;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四、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京政办发〔2021〕17号)要求,按季度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等。



责任编辑:陈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