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日常监督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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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其他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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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日常监督 | 组织机构和职责 | 医疗机构是否未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或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 医疗机构是否未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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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未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未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未加强室内质量控制,未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未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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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未加强病历质量管理,是否未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未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逾期不改的为不合格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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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未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是否未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是否未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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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未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是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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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未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是否未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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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 医疗机构是否未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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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混乱 | 医疗机构是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逾期不改的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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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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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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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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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