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日常监督检查单

日期:2022-04-27 21:43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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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日常监督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检查单号:

检查对象 其他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地点
检查事项、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
检查事项 检查子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院前医疗急救日常监督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资质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师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医疗救护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护士资质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护士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擅自使用“120” 医疗机构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擅自使用救护车 医疗机构是否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拒绝、延误院前急救工作 急救中心(站)是否在接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急救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是否存在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实地勘验
□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
□查问资料,查验证照
□合格
□不合格
检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检查人 执法人员: 证号: 记录人: 被检查人:
执法人员: 证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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