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各专业监管对象的事中监管,促进卫生健康监管行业的良性发展,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的情况下,积极保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不减,保质保量开展卫生监督整治专项行动、“双随机”监督执法和日常监督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医疗机构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范围基数
怀柔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58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每月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被抽查机构一次抽查将检查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包括传染病消毒、计生妇幼、放射、血液);按照市级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
(四)检查项目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师、护士依法注册、依法执业;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使用;临床用血情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医疗美容服务;开展院前急救情况;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情况的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范围基数
怀柔区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的主体共有2818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每月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市级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
(四)检查项目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校卫生和托幼机构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范围基数
怀柔区共有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托幼机构129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每月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市级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
(四)检查项目
对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范围基数
怀柔区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供水、农村自备井、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398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现场制售水单位127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每月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政供水、农村自备井、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市级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
(四)检查项目
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职业卫生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
(二)检查对象范围基数
怀柔区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81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每月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市级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
(四)检查项目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分别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