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救济渠道 |
北京蒋**农家院餐厅 | 110227********3814 | 京怀卫公罚[2023]00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2023/6/2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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