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京怀卫医罚[2024]001号

日期:2024-02-05 16: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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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救济渠道
刘********************京怀卫医罚[2024]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非医师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1.没收镶牙器械1包,2.罚款人民币20000元2024-1-30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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