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2-03-29 10:32    来源: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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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怀柔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对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怀柔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怀柔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怀柔区安全发展需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专项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切实改善怀柔区安全生产状况。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由市局颁发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2020年至2022年三年完成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全覆盖检查。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继续开展金属熔融、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计划一年对金属熔融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两年对涉爆粉尘工业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切实改善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随机抽查相关工作要求,一般检查原则应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怀柔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牵头部门,应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抽查。

  (四)其他计划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按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四是参加有关部门发起的联合执法检查等。

  三、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法定总工作日:2490个工作日

  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5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目前,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编制人数为20人,实有执法人员10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49x10=2490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99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90-876-616=998

  其中,重点检查665个工作日,一般检查33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876个工作日

  1.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53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6.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16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22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属地及相关部门工作:预计需用43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7.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25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本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0家,其中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危化、非煤矿山)、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科学城重点企业、风险性较高的工贸企业等列为2022年度局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90家(名单附后),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7.9%,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一般检查9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32.1%。

  此外,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与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重点行业领域计划外执法工作,切实改善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一)重点检查安排

  开展重点检查190家,占监督检查计划的67.9%,均由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完成。其中:

  非煤矿山(尾矿库)4家,粉尘企业6家,工业企业(环氧乙烷)5家,工业企业(高温熔融、深井铸造)1家,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单位22家,加油站27家,工业气体4家,工业企业70家,商场超市11家,人员密集9家,供热供气8家,旅游景区8家,餐饮企业6家,文化娱乐3家,酒店宾馆3家,建筑施工3家。

  (二)一般检查安排

  开展一般检查90家,占监督检查计划的32.1%。一般检查原则上使用“双随机”开展检查。其中: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类企业共14家;医药化工类工业企业共8家;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等其他综合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共68家。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严格依据行政规范化检查单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涉企检查,特别应加强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颁布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点内容情况的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创新检查方式,对低风险行业领域等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监管。

  (三)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局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以及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以下简称相关业务科室)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细化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具体安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对一般检查应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2)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以及执法人员组成等。

  2.监督检查和处理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并制作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方案、检查记录以及处理措施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后续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4.备案、督办

  相关业务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本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市局行政执法系统,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局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完成情况录入市局行政执法系统。局督查事务中心应当按照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并做好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报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备案。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的,或者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总体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班子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重新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科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解决落实。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二)注重市区统筹,构建联动有序的工作格局

  我局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市局的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三)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

  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检查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统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检查结果的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落实工作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责任编辑:高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