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怀)应急罚〔2022〕安监001 号

日期:2022-11-21 15:10    来源: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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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北京怀泉河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802594912T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下元市场东侧20米   邮政编码:101400

负责人:杨**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6月26日5时48分许,怀柔区怀柔镇芦庄村北京红螺泉垂钓园(门店名为鱼乐园,以下简称北京红螺泉垂钓园)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北京怀泉河燃气有限公司向用气场所为违法建设的用户供气,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入户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北京红螺泉垂钓园用气场所、用气设备及其配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怀柔区“6·26”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1份、《调查询问笔录》36份、事故现场图片3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三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怀柔支行,账号020001210900820015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确有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在15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高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