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2022年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2-03-30 15:42    来源: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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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本镇管理、环境秩序、能源运行、疫情防控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21个村,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54家,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5家;双随机检查,按照≥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二、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2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家;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三、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或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与规自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四、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21个行政村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本项工作根据诉求、举报开展执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五、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对区域内公园2家、名木古树10棵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园林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六、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21个行政村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七、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54 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八、疫情防控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三类场所54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疫情防控执法不执行双随机检查,一定时段内检查数量根据疫情防控等级随时调整。

  九、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餐饮54家,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控烟、除四害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2%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水务和农业职权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怀沙河河道1条、响水湖水库1座、生态清洁小流域7个点位,以及不特定检查主体(雨水收集口或管道、污泥遗撒、窨井(排水、污水管线的附属设施))。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与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渤海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服装干洗1家;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15家;工业企业1家;商业服务业经营者30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家;双随机检查,按照≥3%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二、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