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2-03-30 17:20    来源: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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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能源运行、疫情防控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202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104家(含4个村,100个居住小区),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302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0.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不特定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与规自分局、住建委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三、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1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家;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四、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9条主要大街,24条背街小巷,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占道经营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不开展双随机检查,按诉求举报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与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五、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上账工地4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以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与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六、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公园4家、名木古树4棵,以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园林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开展。

  七、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9条主要大街,24条背街小巷,以及不特定对象(无障碍设施)。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5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3%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八、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175家(随时间有所变动)、燃气供应企业1家,供暖企业5家,以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及燃气供应企业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40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供暖季期间因检查基数较少,供暖企业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九、疫情防控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商务楼宇1家、商超21家、餐饮23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一定时段内检查数量根据疫情防控等级随时调整。

  十、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三类场所255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企事业单位41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4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龙山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服装干洗7家、机动车维修7家、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47家、工业企业2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以及不特定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二、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