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3-03-20 15:55    来源: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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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本街道管理、环境秩序、能源运行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检查项目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19家(含7个村,12个社区),餐饮服务单位210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区域内不特定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与规自委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检查项目三、机动车停车场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4家。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

   检查项目四、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辖区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个点位;不开展双随机检查,按诉求举报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五、园林绿化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对区域内公园2家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

   检查项目六、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辖区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0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七、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210家、燃气供应企业2家,供暖企业4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及燃气供应企业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70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供暖季期间因检查基数较少,供暖企业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八、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宾馆、餐饮215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4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与卫健委、爱卫会等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九、水务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不特定对象(辖区内的主要河道、水库、雨水收集口或管道、污泥遗撒、窨井(排水、污水管线的附属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与水务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检查项目十、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基数

  辖区内服装干洗11家、机动车维修4家;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5家及不特定检查主体。

  (二)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7家;双随机检查,按照≥5%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一、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徐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