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油潞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怀泉河街道先告字【2023】0078号)拟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听证申请符合相关条件,我单位决定受理。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次听证公开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00
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司法所201室(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1-7泉河司法所二层)
二、注意事项:
1、听证参与人出席听证会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听证参加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进入会场;
3、应服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
4、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5、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依法备案所需的除外);
6、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
7、不得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8、因场地有限,本次申请旁听人员限额3人,需提前电话预约,旁听人员应在听证正式开始前,提前1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听证过程中,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预约联系人:王素敏;预约电话:69696370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