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2-03-31 16:45    来源: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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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本镇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能源运行、疫情防控等领域的事中监管和对各行业生产生活的监督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202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垃圾分类强制单位13个村,9个居住小区,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17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以及不特定对象(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3%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区域内不特定点位。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与规自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本项执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不采取双随机形式。

  三、占道经营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杨宋镇域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四、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对凤翔公园,名木古树2棵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个点位;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园林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开展。

  五、市容环境和市政设施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对象(杨宋镇域内的主要街道、背街小巷、无障碍设施等)。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1%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六、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对本年度本区域内上账工地6家(随时间有所变动),及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家;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与住建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七、能源类运行和安全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非居民燃气用户17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供暖企业1家,及不特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非居民燃气用户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5家;本项执法涉及安全生产,采取全覆盖检查,不开展双随机执法;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八、疫情防控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商务楼宇1家,餐饮110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疫情防控执法不执行双随机检查,采取全覆盖方式,一定时段内检查数量根据疫情防控等级随时调整。

  九、控烟、除四害等卫生方面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17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及不特定检查对象(违反控烟、除四害规定的自然人)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0个点位;双随机检查,按照≥3%点位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水务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不特定检查对象(雨水收集口或管道、污泥遗撒、窨井(排水、污水管线的附属设施))。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对象根据诉求举报等线索开展执法,不采取双随机形式;与水务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

  (一)检查主体

  怀柔区杨宋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基数

  服装干洗店5家(随时间有所变动);工业企业48家(随时间有所变动);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403家(随时间有所变动)。

  (三)检查方式、比例、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含双随机抽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0家;双随机检查,按照≥1%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

  十二、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于路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