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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日期:2020-02-11 17:3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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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2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份电子邮件形式的反馈意见。经怀柔区知识产权局统计,上述意见可分为以下三类,现分别就采纳情况答复如下:

1、资助范围类

共收集意见1条。

意见归纳:《办法》将资助的专利种类限于有效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未包括实用新型,不符合鼓励发明创造的文件精神。

采纳情况:未采纳。

未采纳情况说明:根据原有的《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怀政办发[2015]38号)》,资助范围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而实践中因实用新型专利非常容易申请和通过,申请周期较短,缴纳的年费较少,导致大量申请人为获得资助去批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缺乏真正的利用价值,不符合知识产权引领辖区经济发展的立法精神,无法体现资助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参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

2.资助标准类

共收集意见1条。

意见归纳: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不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

采纳情况说明:将第七条第(二)项“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国。”

修改为“申请人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8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

3.公告程序类

共收集意见1条。

意见归纳:对获得资助金的名单缺少信息公示渠道。  

采纳情况:采纳。

采纳情况说明:增加条款,作为第十一条“通过审核的资助金发放名单在怀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资助。”其他条款顺延。 

4.主管机关类

共收集意见1条。

意见归纳:此办法的相关主管机关为何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而不是区知识产权局。

采纳情况:采纳。

采纳情况说明:因目前机构设置上,是区市场监管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因此将全文中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律修改为“区知识产权局”。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