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失效]关于申报2019年度怀柔区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和特殊人才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7 15:1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京怀发〔2010〕17号)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0〕170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怀柔区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和特殊人才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申报条件
  享受住房补助条件
  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经怀柔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区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引进人才方式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享受特殊人才津贴条件
  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经怀柔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区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方式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申报材料
  以用人单位作为主体进行申报,请各用人单位经办人仔细阅读“关于办理2019年度怀柔区引进人才住房补助和特殊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9年度申报享受怀柔区引进人才住房补助人员统计表》(附件2)和《2019年度申报享受怀柔区特殊人才津贴人员统计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XX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审批表”等复印件(已领取过、现申请继续领取的不用提交);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过、现申请继续领取的不用提交);
  (四)自引进之日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用人单位承诺书(承诺申请领取住房补助人员未享受怀柔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模板见附件4)。
  工作要求
  请经办人员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提倡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
  地址: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科(开放路86号四层4004室)
  联系人:臧晶淼,联系电话:89685697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