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延长补贴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16:03    来源: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用人单位:

  针对疫情期间享受社会保险费"免缴"政策的用人单位,未享受相应养老和失业保险补贴的情况,按照"分险种补贴、免缴延补"的原则,已在系统部署上线用人单位端的"养老、失业延长申请"模块。 

  涉及到该项内容的用人单位在市级岗补社补最长补贴期限申请完毕后,仍履行劳动合同且按照308号文件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的,可在延长享受期结束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申请该补贴。申请材料与308号文件一致,《延长享受系统操作步骤》已在用人单位端"养老、失业延长申请"模块上传。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申请。

  特此通知。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