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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日期:2022-06-10 13:25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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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卫生消毒工作,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设施消毒

  1.对市民直接接触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强日常保洁、运行维护,在保持功能完好、安全运行、干净整洁基础上,对市民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擦拭消毒。

  2.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区、重要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出入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邮政报刊亭、电话亭、公交站亭、自动售货机、果皮箱、生活垃圾分类驿站等,以及人员使用密度较大的健身器材、座椅等,每日原则上不少于2次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和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要求,科学规范消毒,选用合法有效消毒产品,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量配制浓度要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公众使用的特点,避免气味等引起不适,且不在人员使用设施时进行消毒。由于消毒剂具有一定腐蚀性,注意在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消毒剂对公共服务设施造成损坏。

  二、人员管理

  1.完善设施作业人员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频次不达标、全程疫苗接种未完成、满足加强免疫条件未接种加强针的均不得上岗。

  2.作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做好健康监测并报备,出现体温异常情况,严禁上岗,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就医;上岗人员通过钉钉打卡等智能手段监测活动轨迹,确保点对点闭环管理。

  3.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N95/KN95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每次作业前后进行手卫生,每日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洁、更换工作服。

  三、提示引导

  1.通过自媒体、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提示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在使用邮政报刊亭、电话亭、公交站亭、自动售货机、健身器材等设施时不聚集、不吐痰、不闲聊,坚持佩戴口罩。

  2.触碰人体接触较多的设施部位后,及时洗手、消毒。

  四、相关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行业企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精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公共服务设施日常运维和卫生消毒等工作;要建立日检查制度,每日开展自查自改,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防疫漏洞。

  2.各区城市管理委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属地公共服务设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本区城市管理系统疫情防控重要内容,每周组织检查,及时查处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保洁消毒不到位等问题,消除安全及疫情隐患,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安全、干净、整洁、有序;要主动对接公共服务设施行业企业(单位)督促其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市级行业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履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传达市、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措施、要求,加强防疫管理,指导、督促公共服务设施行业企业(单位)做好设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周检查公共服务设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城市管理不缺位。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