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占用林地相关材料:
1.发改委立项。
2.规自委选址意见书或控规批复等。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出的)(原件1份)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1份)
4. 使用林地现状图(原件3份)
5.占用林地单位的申请(原件1份)
6.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7.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
8.临时占用林地时需提交补偿协议等材料
9.在林地所在地的村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林政科出)
二、采伐(移植)林木所需材料
1.采伐(移植)申请表
2.采伐(移植)申请书
3.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在林地所在地的村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砍伐树木所需材料
1.砍伐树木申请表
2.砍伐树木申请书
3.砍伐树木照片
4.砍伐树木更新方案
5.砍伐树木施工方案
注:
1.砍伐树木1-19株审批权限为区局,20-49株审批权限为市局,50株以上审批权限为为市政府。
2.如林地上的林(树)木因工程原因需采(砍)伐的,必须先完成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才可申请采(砍)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