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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17:15    来源: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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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 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怀柔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相关资料。

       二、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家庭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持相关材料如实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提出资格变更。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收入(即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对于2023年4月28日前未按要求申报的复核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2023年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待补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3、对于超过2023年5月31日仍未申报的复核家庭,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资格自动终止。

       4、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将取消公租补贴资格。已骗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要求和补贴标准

       1、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补贴标准。

       2、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3、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比例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60平方米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50%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25%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0%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泉河街道

69693816

龙山街道

69602360

怀柔镇

69622376

桥梓镇

69678856

庙城镇

60694354

杨宋镇

61679432

北房镇

61681262

渤海镇

89608202

九渡河镇

61692885

怀北镇

69663374

雁栖镇

61641966

琉璃庙镇

61618124

汤河口镇

60625904

长哨营满族乡

60621806

宝山镇

60625372

喇叭沟门满族乡

60623040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9641700/69641328

       附件:怀柔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人员名单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