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区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怀柔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zwjxpjzx@bjhr.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49号国资委(请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68095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4.传真:010-6969191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5.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怀柔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怀柔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怀柔区国资委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