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公益属性,坚决防止过高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ywczk@bjhr.gov.cn 。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成职科(请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642254(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4.传真:010-69624340。
5.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怀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