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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2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日期:2019-01-25 10:24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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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指标名称

全区居民

城镇居民

2018年1-12

增速(%)

2018年1-12

增速(%)

人均消费支出

25035

8.4

27642

8.8

 食品烟酒

5749

6.5

6423

7.5

 衣 着

1375

7.1

1612

6.8

 居 住

7060

9.3

7961

16.2

 生活用品及服务

2043

11.1

1854

-3.4

 交通和通信

3664

12.0

3978

7.2

 教育、文化和娱乐

2177

6.7

2560

8.0

 医疗保健

2600

5.8

2812

4.9

 其他用品及服务

367

8.2

442

12.0

注:由于北京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所涉及农村居民样本数量减少,代表性降低,故自2018年起,北京市不再对社会公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之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由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

责任编辑: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