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怀柔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16元,同比增长10.0%。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980元,同比增长8.5%;衣着支出905元,同比增长23.6%;居住支出4693元,同比增长23.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890元,同比增长19.6%;交通通信支出1461元,同比下降33.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007元,同比增长66.3%;医疗保健支出1707元,同比增长4.5%;其它用品和服务支出273元,同比增长51.5%。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800元,同比增长10.0%。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431元,同比增长8.6%;衣着支出1066元,同比增长21.1%;居住支出5254元,同比增长22.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042元,同比增长18.4%;交通通信支出1697元,同比下降37.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250元,同比增长61.7%;医疗保健支出1734元,同比增长19.8%;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327元,同比增长47.1%。
附注: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支出: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支出: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支出: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由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支出: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支出: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