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 > 统计数据 > 居民收支

2023年一季度怀柔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加快恢复

日期:2023-04-26 09:32    来源:区统计局

字号:        

  2023年一季度,怀柔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138元,同比增长4.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37元,同比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30元,同比增长2.3%。

  从八项消费构成看,一季度城乡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259元,同比增长2.9%;人均衣着支出382元,同比下降22.0%;人均居住支出2508元,同比下降0.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25元,同比下降7.9%;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039元,同比增长41.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49元,同比下降1.2%;人均医疗保健支出963元,同比增长23.0%;人均其它用品和服务支出112元,同比下降41.3%。

  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472元,同比增长2.5%;人均衣着支出448元,同比下降24.2%;人均居住支出3003元,同比增长5.8%;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38元,同比下降2.5%;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078元,同比增长30.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530元,同比下降0.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039元,同比增长19.7%;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30元,同比下降46.4%。

  附注: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支出: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支出: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支出: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由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和通信支出: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支出: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