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8.2%;房屋施工面积44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商品房销售面积3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8.5%;商品房销售额49.0亿元,同比增长61.4%。
附注:
一、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和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