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琴裕童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62户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注册材料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信息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档案信息存在不一致,依现有证据认定:当事人提交的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属虚假住所证明。
我局于2020年1月21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9643897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吕华